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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,西安全面代管西咸新区!指导意见发布

发布时间:2021-07-10  浏览:1009次  字号:  

 为加快推进西安—咸阳一体化发展进程,加快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,现就进一步优化西咸新区管理体制机制,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
  一、西咸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作为省委、省政府派出机构保持不变,按照“全面授权、不留空白”的要求,由西安市全面管理。由西安市制定西咸新区管委会及所属新城职能配置、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等方案,并做好改革中的机构划转、人员安置、债务化解等工作。

  二、西咸新区88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,划分为西咸新区直管区和西安(西咸新区)—咸阳共管区。西咸新区直管区由西安市全面管理,负责辖区内的行政、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。西安(西咸新区)—咸阳共管区,由咸阳市在《西咸新区总体规划》框架下,负责辖区内的行政、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。

  三、西咸新区管委会及所属新城副厅级以下(含副厅级)各级行政事业干部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西安市管理。西安(西咸新区)—咸阳共管区各级行政事业干部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咸阳市管理。

  四、省级部门派驻西咸新区的纪检监察、自然资源、公安等垂直(双重)管理机构,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转至西安市,人员划转商西安市办理,省委编办要会同西安市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机构划转工作。

  五、中央垂管部门派驻西咸新区的税务、消防救援、气象、统计调查等机构,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,由西安市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划转意见。

  六、西安市、咸阳市要加强对接力度,实现国土空间一体化规划。西咸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规划纳入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。

  七、省委、省政府印发的文件、召开的会议,继续将西咸新区列为发文单位或列席单位。省级部门印发的文件、召开的会议,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,不再将西咸新区列为发文单位或列席单位。

  八、省级部门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,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和审批西咸新区有关事项,不再将西咸新区作为单独绩效考核主体,全面授权西安市管理。同时,要加强对西安市的业务指导,理顺并优化西咸新区各类事项的管理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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