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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有什么基本案情

发布时间:2020-11-25  浏览:770次  字号:  

 申请人罗某今年已经68岁,从没娶妻生子,在其28岁时,收留一子取名字罗某某,并两者之间相互日常生活。期内,罗某某常常施暴谩骂罗某。今年十一月,因琐碎,罗某某再度和罗某产生矛盾,并宣称要杀掉罗某。罗某担心遭罗某某施暴,遂向本地村民委员会反映了上述所说情况,村民委员会充分考虑罗某年岁已高,行走不便,且遭受罗某某的威吓,村民委员会代罗某向人民法院申请生命安全维护令。

  裁判员結果

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判决:一、严禁罗某某对罗某执行家庭暴力;二、勒令罗某某搬离罗某的居所。

  典型性实际意义

  被告方因遭到家庭暴力或是遭遇家庭暴力的实际风险,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生命安全维护令的,人民检察院理应审理。被告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能力人、限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力,或是因遭受强制性、威吓等缘故没法申请生命安全维护令的,其直系亲属、公安部门、妇女联合会、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、援助监督机构能够委托申请。此案中,因为罗某年岁已高,行走不便,且遭受罗某某的威吓,本地村民委员会委托申请合乎所述法律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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